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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 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8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9
旋挖钻孔灌注桩及后注浆施工专项方案一、编制依据1、桩基施工设计图纸2、工程技术条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3、有关规范、规程,主要有:(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青海工程勘察院(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200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8)公司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二、工程简况1、工程简介拟建场地位于湟中县鲁沙尔镇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1
绿色施工导则目录1总则 (1)2绿色施工原则 (1)3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2)4绿色施工要点 (4)5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仃5)6绿色施工应用示范工程 (16) 1总则1.1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 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1.2本导则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其他建设工程的绿 色施工参考。1.3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 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 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8
简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术语和定义 1.4 使用与修订 1.5 附则第二章 快速建造体系管理2.1 快速建造的概念2.2 快速建造的现实需要 2.3 快速建造的意义2.4 局层面体系建设 2.5 公司和项目推进要求 2.6 快速建造考核评价办法第三章 快速建造原理图3.1 基本原理3.2 一个核心 3.3 四大支撑第四章 快速建造设计与沟通4.1 业主沟通 4.2 外部关系协调4.3 设计方案优化4.4 专业图纸深化第五章 快速建造招标与采购5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1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粤建散函〔2015〕453号发布机构:省散办分类:城乡建设成文日期:2015年03月0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有关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砂浆设计和应用方面的管理,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