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08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指导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厅组织修改完善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5-01-09
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为此,参照相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8
目录1.行为准则11.1基本要求11.2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要求51.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要求7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要求91.5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31.6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71.7建设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01.8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11.9施工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31.10监理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81.11监测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9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02.1地基基础工程302.2 钢筋工程332.3混凝土工程 392.4钢结构工程 462.5装配式混凝土工程492.6砌体工程 572.7防水工程 602.8装饰装修工程 652.9给排水及采暖工程692.10通风与空调工程73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3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第一部分常见开裂问题防治1.1地面开裂1. 垫层混凝土应配置抗裂钢筋,抗裂钢筋应设置定位措施。新近回填 基土上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并应配置①6.5及以上双向钢筋 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o2. 土层超过lm时,填充墙下应设置地梁,地面下应设置结构底板。 土层未超过lm时,填充墙下宜设置地梁或混凝土放大脚基础,地面下宜设 置结构底板。具体做法应经设计确定。3. 设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20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1-19
目 录第一章 编制说明第一节 编制依据第二节 编制内容第三节 采用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一节 工程概况 第二节 工程特点及难点第三章 施工组织措施、施工部署及进度计划 第一节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节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2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
标签: 招标投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31
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 峰实號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装饰装修工程的既有公共建 筑。二、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并会同市建筑建材 业市场管理总站,对既有公共建筑在装饰装修工程的抽查 过程中加强对节能改造的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既有公 共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并将抽查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市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