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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7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电。电力的便利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但随之而来的危险也不容忽视。在家庭、工厂、办公室等场所中,安全用电是每个人都必须要注意的事情,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安全用电十大注意事项。一、安装正规的电器插座首先要保证家中的插座都是正规、合格的。不要购买便宜但质量差的插座,以防发生电火灾。插座周围不要有易燃物。二、不可擅自更改电器电线电线一旦损坏,就要及时更换。更换时应该找专业的电工进行,自己动手更换可能会引起短路或火灾等事故。三、不要过度使用电器过度使用电器可能引起过载,导致电线过热、短路等事故。使用电器时,应该注意安全,切勿过度使用。四、避免水与电器接触电器与水的
标签: 作业指导书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7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1-30
简介:目录一、安全管理二、文明施工三、安全防护、高处作业四、模架体系五、临时用电六、施工机械常见的问题:1、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未完全向作业人员告知;;2、中标项目经理在岗但不履责;3、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但未落实考核相关内容;4、工地项目部无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清单;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无针对性演练;6、夏季防暑降温、汛期施工等措施落实不到位;7、公司和项目部定期未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未完更多内容下载之后可查看文件大小:36.92M文件格式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1
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目次(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SAQB8-1 项目部应有并做好以下账、表、册、卡(1)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2)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3)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4)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卡片(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6)安全考试登记台账(7)安全检查记录(8)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10)安全奖励登记台账(11)各类事故及惩处登记台账(12)违章及罚款登记台账(13)安全工器具登记台账(14)安全工器具及设施发放登记台账(15)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登记台账(16)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17)职工体检登记台账(18)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记录表(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 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