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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1-19
目 录第一章 编制说明第一节 编制依据第二节 编制内容第三节 采用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一节 工程概况 第二节 工程特点及难点第三章 施工组织措施、施工部署及进度计划 第一节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节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31
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 峰实號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装饰装修工程的既有公共建 筑。二、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并会同市建筑建材 业市场管理总站,对既有公共建筑在装饰装修工程的抽查 过程中加强对节能改造的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既有公 共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并将抽查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市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0
本工程幕墙工程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我单位作为总包单位对其进行总包管理和协调,由于本工程处于沿海地区,玻璃幕墙和建筑幕墙的金属构件必须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抗风压、防腐和耐久性问题,施工过程中将制定周密的成品保护措施,确保后期使用安全。(一)设计概况1、37#地块A、B幢幕墙类型主要有: 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钢桁架玻璃幕墙以及金属挑檐等,采用铝合金框料,除特别注明以外,玻璃均采用HS12+1.52SGP+HS12+12A+TP12mm双银Low-E夹胶中空玻璃,消防救援窗采用TP12+12A+TP12mm双银Low-E 中空玻璃,防火幕墙采用双银 Low-E夹胶中空玻璃HS12+1.52SG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 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3.0.9、5.0.3、10.0.6、12.0.3(6)、15.0.4条(款)。 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2.0.1
标签: 其他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2
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1、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2、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地方防火规范。3、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醋板、复合酚醛泡沫板、泡沫混凝土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 )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监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消除各项安全隐患,严防严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将于近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第三方检验检测等工作,进一步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市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塔式起重机 1.塔机主要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9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11
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各建设单位,各建筑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4
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 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39 号),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 〔2019〕448 号),经研究,现将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调整如下:一、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增 值税税率调整为9%。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水利工程,建筑及安 装工程费的增值税征收率仍为 3%;二、主要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 13%,
标签: 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