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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28
1范 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力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与卷册(含设计非图纸文件等成品)及套用图纸、修改图纸的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设计、服务过程控制程序》Q/JXY-B09-20133 职责3.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电力工程设计图纸管理办法归口管理。3.2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须严格按此办法执行3.3计划、计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5
目 录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4、电梯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6、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8、施工现场常用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9、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10、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标准培训宣贯11、施工技术交底编制与管理标准培训宣贯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1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培训宣贯15、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
标签: 建筑工地培训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1
1、说明: 为方便施工,使楼梯结构提高观感质量,同时能够保证楼梯结构的尺寸偏差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特编制此方案,望有关人员在施工中能够遵照执行。2、传统楼梯施工缝留置方法的弊端:根据传统的施工方法,楼梯施工缝一般设置在梯段跨中三分之一范围内,即设在从楼层休息平台往上三个踏步处,但这样做的不足之处是由于上部结构尚未施工,这三个踏步的模板支撑的稳定性不好,容易导致与上部踏步的尺寸不一致,造成尺寸偏差,影响结构的观感质量。3、本工程楼梯施工缝留置方法本工程楼梯两侧大部分是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采用胶合板大模板施工,经我项目部技术人员研究,本工程楼梯施工缝按如下方法留置:3.1施工缝留置位置见附图。1)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1-31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节 公司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二、 贯彻公司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层次管理原则,决定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及其职权与相互关系。三、 负责管理资源配备,决定管理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及公司内部人事变动。四、 审核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审定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五、 审核公司预算,控制管理资金使用、降本增效,提
标签: 公司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0-31
简介:第一章 工 程 概 况第二章 项 目 成 本 管 理第三章 采 购 与 投 标 管 理第四章 项目管理目标及架构责任制第五章 工 程 进 度 管 理第六章 &nbs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53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1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部 长 李国英2023年1月1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8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适用本细则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0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