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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1
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一、黄土段开挖1、开挖方法采用全断面、台阶法等开挖法开挖,施工中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 .2、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施工队、班组要指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务安全员。3、根据地质条件,按设计要求做好超前支护、初期支付,保证隧道开挖安全。4、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布设监控量测点,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馈围岩及支护的变形情况,以调整支护参数和预留变形量,保证施工安全。5、超前、锁脚锚杆(管)施钻时不得采用湿钻,并根据地下出露情况,做好临时排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浸泡拱墙脚基础。二、不良地质
标签: 岩土技术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1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根据本工程情况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以促进本工程能顺利进行。前期准备阶段1、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上报并审核通过,如在开工前未上报下发通知单督促方案先行,并处以1000罚款。2、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相符,如不相符,且上报三次仍未能审核通过,处理500罚款。3、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在政府监督单位登记备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06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14
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室外管线、道路、挡墙工程和轨道工程等内容。其中场内房屋建筑共有17个单体,即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物资总库、综合维修中心、综合维修车间、工程车库、含油污水处理站、空压机站、特种车库、材料棚、混合变电所、信号楼、洗车库、内燃机车库、轮对受电弓动态检测站、易燃品库和门卫室。标段总建筑面积100553平方米。以书面工作联系单形式提交吊装单位,要求在吊装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在吊装作业时要求吊装单位安全员必须到岗,并有专业安全员监控全过程。2、在吊装区域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告知,并设专人监护。无法封闭的通道,必须搭设安全防坠
标签: 市政路桥监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8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适用本细则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0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