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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渝建[2019]19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4月)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有效防治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23
近年来随着质量意识越来越强,交工后针对质量问题存在较多,其中对渗漏问题的反应占比最高。为贯彻公司“塑精品、创一流”的质量方针,切实加强过程控制管理落实,提升防渗漏关键节点施工质量,减少后期的维修费用,避免因工程渗漏导致的业主投诉,维护公司社会信誉,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工作要求防渗漏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各分部工程的防渗漏均由结构自防水和防水材料防水两部分组成。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结构自防水、防水施工、蓄(淋)水试验”的控制,并规范施工验收程序,加强整体和关键环节过程管控。本管理细则的制定目标,主要从人员管理、施工预防措施、验收程序、处罚措施等方面加强细部管理,逐步减少、消除工程渗 漏问题。 各项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8
目 录一、 工程概况 1二、 编制依据 1三、 施工电梯防护架架体设计 11、施工电梯防护架设计 12、施工电梯防护架平面设计 23、施工电梯防护架剖面设计3四、施工准备及计划 41、技术准备 42、人员准备 43、材料计划 54、器械、设备计划 55、进度计划 5五、 进场材料要求 6六、 施工方法 71、工艺流程 72、施工方法 7七、 脚手架防雷接地措施 12八、 验收规定及质量保证措施 121、构配件允许偏差 122、脚手架搭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3、扣件拧紧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14九、 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141、搭设、拆除措施 142、安全管理措施 163、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06
排涝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第一节测量放线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并不多,但测量放样工作量大,精度要较高,为保证施工平面位置的放样及水平高度准确,根据工程特点,拟作如下测量方案:测量准备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桩点手续,共同进行桩点具体位置的确认,填制“施工测量控制点交桩记录表”作为施工测量放线的依据了解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总体布局、工程特点、施工部署、进度情况、周围环境、现场地形、定位依据、定位条件、做好内业计算工作进行测量仪器的检定,检校专用仪器的配备,准备测量资料和表格。建立定位依据的桩点与道路平面控制网、标高控制网及平面设计图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核算。为保证施工测量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数
标签: 市政工程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1-11
为保证施工升降机正常运行及楼面安全,我公司拟采用如下加固方案:采用钢管(φ48×3.5)搭设满堂脚手架架(支撑面为8 m×5.6m),把地下室顶板上的荷载传至地下室底板以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满堂架搭设时采用立杆上加可调顶托,顶板上用方木(50×90mm)作为主龙骨的支撑体系,支撑架搭设宽度为电梯基础宽度每边加宽1米。立杆间距700mm,底部垫方木,水平拉杆步距小于1200mm,45度角剪刀撑隔两条立杆连续设置到顶,上、下水平拉杆距立杆端部不大于200mm。为确保施工电梯荷载能有效传递至地下室底板,可调顶托必须旋紧,并要求上、下层立杆位置相对应。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31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