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13
水平防护的搭设1、材料 根据现场要求搭设,钢管均采用Φ48×3.5mm的无缝管材及相适应的钢型扣件搭设,南竹必须是三年以上制作成排的竹跳。长2m宽1m,3—5层的压缩性竹胶板,Φ12— 14mm的钢丝绳以及相适的金属卡拉,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程>>YSJ404-89的规定〉200目的密目网,Φ20钢筋制作预埋稳固件。2、搭设1、预埋U型钢筋于楼层内周边,其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但最大间距不能>1.5米。预埋深度应与楼板厚度相适应.(即10厘米以上)并与楼面钢筋连结一体。2、支设水平钢管,钢管一律采用6米钢管,从预埋件U型钢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31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 ,确保在施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建委《关于做好建设工地灾害天气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夏季防汛防台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落实 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夏季施工领导小组,制定一系列的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加强管理、周密计划、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奖罚分明。 2、设专人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并充分利用无线对讲系统的灵活性,如遇雷阵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各个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对策,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尽量减少,直至零。......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31
1、根据项目工程概况确定外脚手架主要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和悬跳式脚手架两种形式。2、项目部在确定外架班组时,优先选用公司合格供应方名录中的架外架班组。项目部新引进班组必须将班组的相关信息提前上报公司生产处确认备案并同时报至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备案。 3、项目部在预埋及第一步架体搭设前,由项目安全主管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主管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将参与架子方案实施的定位、相关指导及第一步架体验收工作 。4、新开项目禁止采用外挂架及钢管悬挑架体系,如果项目部违反该规定,公司将取消其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 ......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1-20
路堤边坡拱型骨架防护设计图、路堤边坡网格骨架防护设计图(护脚)、路堤边坡网格骨架防护设计图(水沟)、路堑边坡(I字型预制块)防护设计图、路堑边坡拱型骨架防护(单极)设计图、路堑边坡拱型骨架防护(多级)设计图、路堑边坡网格骨架防护设计图、路堑护面墙(拱式)设计图、路堑护面墙(实体式)、路堑浆砌片石护坡设计图;植草、挂网、干砌片石护坡、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护坡、硁预制块护坡、砼预制块护坡、浆砌片石护坡、等截面浆砌片石护面墙、变截面浆砌片石护面墙、实体式浆砌片石护面墙、窗孔式浆砌片石护面墙、地梁间窗孔式护面墙加六棱形混凝土块培植土(路堑)、预应力锚索地梁间护面墙(路堑)、折型骨架植物防护。
标签: 岩土节点详图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14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 建罚决字〔2023〕第9号与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5MA07NFGH0F经查明,与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临西县高科技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1#厂房、2#仓库、3#仓库)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和其他书证、物证等资料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 2023 年 4 月 17 日,本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09
一、施工准备1、材料要求:(1)水泥: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按试验结果使用。(2)白水泥:325号白水泥。(3)砂子:粗砂或中砂,用前过筛。(4)大理石、磨光花岗石、预制水磨石等:按照设计和图纸要求的规格、颜色等备料。但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不宜用易褪色的材料包装。(5)其他材料:如熟石膏、铜丝或镀锌铅丝、铅皮、硬塑料板条、配套佳件(镀锌或不锈钢连接件等);尚应配备适量与大理石或磨光花岗石、预制水磨石等颜色接近的各种石渣和矿物颜料;107胶和填塞饰面板缝隙的专用塑料软管等。2、主要机具:磅秤、铁板、半截大桶、铁簸箕、平锹、手推车、塑料软管、胶皮碗
标签: 公路道路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 国务院电力
标签: 电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