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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1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6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以下简称“评级管理”),是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等级评估和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评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标准和指标体系;(二)对电力企业按照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三)根据评级结果,对电力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激励措施;(四)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评级管理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3
关于征集电力建设“五新”技术的通知+电力建设“五新”技术申报书+电力建设“五新”技术汇总表关于征集电力建设“五新”技术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电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不断提升电力建设工程“优质化、绿色化、品牌化”的水平,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决定征集电力建设“五新”技术,公布电力建设“五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并重点推广应用。一、征集内容在电力工程建设实践和科技研发中总结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新技术: 包含目前虽已应用但仍领先的技术和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技术。2.新工艺:主要是已在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7
电力工程工地会议初次纪要会议时间:[填写具体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填写具体地点]主持人:[填写主持会议的人员姓名]参与人员:[填写参加会议的人员姓名]议程1. 介绍会议目的与议程2. 确认工程工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人员安排3. 针对工程工地的安全要求进行讨论和制定相应措施4. 讨论工程工地的进度安排及监督措施内容纪要1. 介绍会议目的与议程主持人首先介绍会议的目的和议程,明确本次会议旨在确保电力工程工地的顺利进行,并提醒参与人员按照议程进行讨论。2. 确认工程工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人员安排参与人员逐一介绍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各个部门在工程工地中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应的人员安排情况。重点强调沟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 国务院电力
标签: 电力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 1.本办法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