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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2013]2号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25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防工程防护设备(以下简称“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民防工程和地铁等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标签: 文件公告

中字头央企高坠预防安全带全过程管98页(2024年,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1

一 安全堪”忧“二 ”忧“从何来三 何以解”忧“

标签: 资源合集

某强企EPC项目超前一体化策划及图纸成本管工作指引,66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7

某强企EPC项目超前一体化策划及图纸成本管控工作指引,66页pdf超前一体化策划是指EPC项目中标后,设计工作开始前,由三级单位设计管理中心牵头,组织本级或上级单位的设计、商务、采购、施工等管理部门、项目部相关部门以及局内各参建专业公司,以价值工程理念为原则,联合开展策划工作。

标签: 项目管理

主体结构钢筋工程施工现场管二次经营及结算注意事项(168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2

主体结构钢筋工程施工现场管控二次经营及结算注意事项

标签: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其他施工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

水电站反恐怖防范物工程及安全监测通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28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6

工程枢纽由挡水、泄水及消能、引水发电等永久性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内安装六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600MW。电站额定水头200m,最大水头240m,最小水头153m。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166.2亿kW•h。年利用小时数为4616h。本电站的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兼顾蓄能、蓄洪和拦沙等综合利用效益。具有年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m,死水位1800m,总库容77.7亿m3,调节库容49.1亿m3。锦屏一级水电站第一台机组已于2013年8月30日发电。锦屏一级与锦屏二级的陆域分界:辅助洞西端为一级、二级分界线,不含辅助洞及西端洞口、锦屏二级枢纽工程(如二级闸坝和

标签: 水利水电施组 水利工程安全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发布2012修订)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4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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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消评(2019)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1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消评〔2019〕21号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目录见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中心网站(www.cccf.

标签: 文件公告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4)3号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08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指导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厅组织修改完善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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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07

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的通知监督安函〔2022〕56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2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为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加快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运用“六项机制”开展风险全链条全方位管控,水利部监督司组织编制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现印发试行。&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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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2019-24号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5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立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 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指导企业具体实施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指南。一、 适用范围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 职责划分(-)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全面协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

标签: 文件公告

渝建安发(2019)24号文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0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试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指导企业具体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指南。一、适用范围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职责划分(-)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全面协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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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2023年11月29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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