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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11
目 录一、 工程概况 1二、 编制依据 1三、 高空作业基本规定 1四、 危险源辨识及分析 24.1 高空作业隐患 24.2 高空作业危险源防范措施 3五、高空作业安全施工 45.1基本安全措施 45.2 防火安全 65.3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7六、高空作业坠落的安全隐患 76.1直接高空坠落形式 86.2直接高空坠落原因 86.3间接高空坠落表现方式 86.4间接高空坠落原因 8七、 高空施工应急预案 97.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97.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97.3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程序图 127.4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别、严重度以及处置措施 127.
标签: 桥梁施工安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8
临水与临水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一、凡从事临水作业的职工,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水上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否则,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二、进行递缆解缆、挪船梛驳、移泊、退划以及从事舷外作业时,都必须穿救生衣。凡操作时不穿救生衣的,应及时制止,对操作时不穿救生衣不加制止的,要追究在场负责人员的责任。 三、从事临水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由高空作业转换为临水作业时,必须在穿好救生衣后再操作。进行临水高空作业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经安全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批准后,落实到人。没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从事操作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如强令职工操作,要追究单位负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8
临水与临水高空安全作业规程一、安全意识和责任1. 所有工作人员应确保安全意识高度增强,认识到临水与临水高空作业的危险性。2. 临水与临水高空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并树立安全意识第一的原则。3. 每个作业人员都有责任提醒他人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共同维护安全环境。二、工作前准备1. 在进行临水和临水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性,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的状态,以及确认所进行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2. 需要明确任务目标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向所有参与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三、作业规范1. 在进行临水和临水高空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帽、安全绳索和安全带。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3-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 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09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 本暂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备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国家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市局发证。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国家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省局发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气瓶充装的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A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国家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市局发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国家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市局发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操作范围:额定工作压力≤0.4MPa且额定蒸发量≤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