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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06
1.1 为规范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的工程应用,提高系统安全性和耐久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技术要点。1.2本技术要点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采用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的建筑工程。1.3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当外围护墙体采用全现浇施工工艺,墙体保温工程按本技术要点规定的热桥部位内置保温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时可认定该项目满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渝建(2018〕502号)的相关要求。......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5
简介:包含doc和dwg文件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三章 施工部署1、项目部组织机构2、二次结构总进度计划3、材料准备和送检4、主要机具5、砌体集中加工6、预制构件集中加工7、砌体流水施工8、作业条件9、劳动力计划第四章 施工工艺技术1、墙体工艺流程2、施工方法3、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措施4、砌体实测实量要求5、构造柱、抱框柱设置6、窗台梁、腰梁、过梁设置7、打底砖、止水反坎的设置8、顶砌与墙顶塞缝9、成品保护第五章 质量通病及预防第六章 水电施工注意事项第七章 安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1-21
目 录一、总体说明及要求1、 适用范围 12、 设计文件 13、 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二、铁路路基电缆槽1、材料 22、设计技术要求 22.1电缆槽 22.2电缆井 22.3盖板 32.4电缆槽过渡 32.5过轨 3 2。6其它 33、制作、检验及储运要求 33.1制作要求 33。2检验要求 43.3储运要求 44、施工安装要求 44。1施工工序 44。2施工工艺 65、 注意事项 7三、铁路路基综合接地1、 贯通地线埋设 82、 分支引接线埋设 93、 路基与桥梁、隧道过渡段贯通地线连接 94、 两侧贯通地线间的横向连接 95、 接地极、
标签: 电气给排水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5
本工程基础类型为桩基,地下结构为框架结构,根据场地标高基坑开挖深度为4.45~6.5m,地下结构四周设计均为剪力墙。外墙防水为4+3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外用50厚B1级阻燃挤塑聚苯板保护,其密度为24Kg/m3。顶板防水层为 4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厚SBS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保护层为7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内配双向∅6@250),上铺HDPE排水保护板、200/m2的聚酯无纺布过滤层。地下室侧壁及顶板防水做法见地下车库建筑设计总说明室内外装修做法表。地下室施工完毕,四周及顶板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应将地下室四周建筑垃圾、积水应予以清除。回填施工应均匀对称进行,并分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28
土钉墙+明排+双轴水泥搅拌桩深基坑全套专项方案(56个文件)共计56个文件,包含:方案、图纸、专家论证报告、表格土钉墙+明排+双轴水泥搅拌桩深基坑全套专项方案55页,word可编辑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下室侧方向尺寸较大(长222m、北宽87 m,南宽154m),基础为钻孔灌注桩;设计±0.000标高相当于黄海高程6.65m,地下室主楼底板基底标高为-3.55~3.75m,开挖深度为3.15~3.35m,底板厚300mm;主楼承台基底标高为-4.25~-4.55m,开挖深度为3.85~4.15m,底板厚300mm,电梯井坑中坑基底标高为-6.85m,挖土深度为6.45m,底板厚1200;地下车库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17
本工程设备基础深基坑区域采用放坡的开挖方式,支护形式采用土钉墙+锚索,主轧线设备基础深度平均在-10.000m左右,基础内涉及部分冲渣沟深度较深,出口处最深,在-16.000m左右,属于二级基坑,基坑开挖采用二级放坡形式,根据各阶段施工要求,接力开挖至基础设计标高。本场地的土质条件较差,土层主要为粘土、粉质粘土、粉土。基坑周边空旷,故采用放坡开挖的方式,具体见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目 录1、编制依据 61.1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71.2地质勘察报告 71.4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 71.5有关国家及地方的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 72、工程概况 82.1工程概述 82.2周围环境情况介绍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