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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07
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的通知监督安函〔2022〕56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2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为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加快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运用“六项机制”开展风险全链条全方位管控,水利部监督司组织编制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现印发试行。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0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试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指导企业具体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指南。一、适用范围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职责划分(-)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全面协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安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7
前言国内既有建筑量大面广、体系复杂,随着国家规范标准的不断更新迭代,不同时期 建造的既有建筑在结构性能和可靠指标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特征。不同设计人员之间,针 对既有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设计的认知和理解存在着较大差异。随着时代的发展,既有建 筑加固与改造设计将成为未来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本导则的编制,意在加强对既有建 筑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工作的指导,提高设计人员对既有建筑加固改造设计的认知水平和 设计质量。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查阅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既有 建筑的检测、鉴定;5 加固改造设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8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和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现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9
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质〔2017〕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附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一、起重机械安装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4月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 号,以下简称《指南》)以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迅速贯彻、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初见成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根据《指南》的要求和各地区、各单位的探索实践,现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以下意 见:......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08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城镇排水行为,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取得成效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启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将《条例》修正工作纳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同时,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深入,《条例》部分条文难以满足当前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条例》部分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MB1581812/2024-02322成文日期:2023-12-12生效时间:2024-01-14发布日期:2024-01-11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成办规〔2023〕10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围绕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推动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加快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老旧小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9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16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