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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1-30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表B中有关规定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检验批划分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检验批的划分。1、划分原则:(1)对材料构件进场验收检验批,以进场时间及材料类型为主要分界线来划分进场检验批次。(2)对基础、主体以楼层、设计中设置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及施工段(区)、隐检部位为一检验批。(3)安装工程一般按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对管线安装的验收,以干线系统,隐蔽批次(或区域)为划分单元。(5)对设备、器具的验收,以楼层、设备间,大型设备单台(或区域)为划分;对电梯、扶梯的验收,以独立运行的台或段划分。(6)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8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1 建筑高度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1.1.2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的内部无可燃物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可不计入高度
标签: 消防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部 公消〔2018〕57号关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保障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提高其抗御火灾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加强性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8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目 录第一章 项目技术管理文件 ............................................................................- 1 -第一节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标准 .............................................................- 1 -1 技术管理实施计划 ........................................................
标签: 资源合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03
充电主控模块与功率控制模块通信协议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直流充电控制器充电主控模块与功率控制模块之间基于控制器局域网(ControlArea Network,以下简称CAN)的通信物理层、数据链路层、交互流程、报文分类、报文格式和内容的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直流充电控制器充电主控模块与功率控制模块之间的通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