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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0-01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2.3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条采用; ——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Q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条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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