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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5-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3-01-01
标签: 环境保护标准(H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1-01
4.3.6 混料(配料)间必须采用防爆电气。 7.1.11 高温共烧陶瓷烧结工艺区建筑设计必须进行防爆设计;烧结工艺区必须在厂房一层靠外墙或在多层厂房的最顶层布置。 9.3.5 使用氢气的高温共烧陶瓷基板烧结间内必须设置火焰探测器,厂房必须安装氢气浓度探测器。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9-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2-01
3.0.2 焚烧厂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运行班组人员配置应专业齐全,并在运行前全部到岗。 3.0.3 焚烧厂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4.1.10 通风防爆设施必须保持运行正常,应每班巡检,并应保证监测报警装置运行正常;渗沥液收集设施有限空间甲烷浓度必须小于1%。 4.2.3 垃圾抓斗起重机必须经地方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监测合格,并应在许可的有效期内使用。 5.1.5 必须对运行中的炉排型垃圾焚烧炉和余热锅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安全。 5.2.5 余热锅炉停、备用时,为防止受热面腐蚀,应采取措施做好水侧保养和烟气侧保养工作。 6.1.1 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系统组成宜包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3.1.4 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能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2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承担,且事故发生时,应保证事故通风量的要求。 3 非密闭房间事故排风可不设置补风系统。密闭房间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应大于排风量的50%,事故排风系统应与补风系统联锁。 4 事故通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最大的或聚集最多的位置。 5 事故通风的排风口,不应设在人员停留或通行的位置。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6 对于放散爆炸危险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1-02-01
标签: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2-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6-01
4.3.3 光缆厂生产设备起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索捆绑位置应避开仪表及结构脆弱部位; 2 应防止设备倾斜、坠落; 3 吊车吊臂运行范围及外侧2m内、行车运行路线两侧2m以内不得站人; 4 生产设备起吊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HG 20201的有关规定。 4.5.11 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中进行焊接等产生烟及明火作业时,应取得用户单位签发的动火许可证及动用消防设施许可证; 2 生产区与安装区之间应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3 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4 电气接线前必须在厂房明显位置设安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8-01
标签: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铁路工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9-01
标签: 建材行业标准(JC)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7.1.2 再生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7.1.3 再生水管道系统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系统、自备水源供水系统连接。 7.1.4 再生水管道取水接口和取水龙头处应配置 “再生水不得饮用”的耐久标识。 7.1.5 再生水输配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 “再生水”耐久标识,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采用识别色,并配置 “再生水管道”耐久标识,埋地再生水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置耐久标志带。 7.1.6 再生水调蓄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7.2.4 加氯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5-01
3.5.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使用的水处理材料及药剂,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4.7.3 氯库的漏氯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具必须完好有效。 4.7.6 在搬运和配制氯酸钠过程中,严禁用金属器件锤击或摔击,严禁明火。 4.8.10 清水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