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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2-599-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11-29

标签: 天津

GB51459-202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4-09-01

1.0.4 医疗机构区域内排水应采取雨污分流,传染病医疗机构屋面及地面雨水严禁回用。3.0.4 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3.0.6 特殊医疗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和符合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5.0.9 医疗机构污水通气管严禁接入风井(管)道。7.2.5 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区污水、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应进行预消毒处理,预消毒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 1.0h。11.1.8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的管道和设备应有永久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污水收集管道、工艺管道应有识别色和识别符号,并用箭头标识流动方向;2处理设备应标识设备名称;3构筑物护栏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CJJ161-2011〗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工程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1-01

3.1.1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的预应力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其他非预应力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3.1.5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混凝土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4.1.4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 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验算;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还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验算。 2 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对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684-2011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5.1.4 格栅置于室内时,应设机械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与报警装置。 5.3.9 隔油池应设置消防设施。 5.3.10 隔油池(罐)的机电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 6.1.6 厌氧反应器、沼气储存和输送系统采用的电机、仪表、照明等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厌氧处理系统的机泵设备间、阀门控制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沼气泄漏报警装置。 10.1.5 再生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有规定的标志颜色,埋地时应有带状标志。 11.4.9 污泥消化泵房、污泥气储罐、污泥气压缩机房、阀门控制间等采用的电机、仪表、照明等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室内应设置通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DB32/4440-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3-03-28

标签: 江苏省

〖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1-01

2.2.13 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 2.2.20 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必须牢固可靠,设施护栏不得低于1.2m,在构筑物上必须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2.2.24 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及除臭设施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 2.2.25 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操作前,必须在现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得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必须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672-2011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5.7.1 污水净化水必须经过消毒后回用。 11.0.2 污水净化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做任何方式的连接。污水净化水管道上严禁安装饮水器和饮水龙头。 11.0.7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区域应设置防护罩、事故池以及安全洗眼淋浴器等防护设施,安全洗眼淋浴器应采用生活饮用水水质。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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