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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4-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4-01
4.3.3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4.3.4 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应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5.2.1 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5.3.1 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置积水的沟、坑等。当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应有严密的防渗漏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0.3m及以上。 6.1.6 选矿焙烧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竖炉进料口及两侧排料口附近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2 输送冷却后焙烧产品的带式输送机,当焙烧产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8-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0-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1990-04-01
标签: 化工行业标准(HG)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1-01
3.0.10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场址: 1 国家规定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2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所规定的保护或限制性区域; 4 堤坝决溃时不能确保安全的地段; 5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信、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等规定的影响范围内。 5.1.7 煤炭企业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本标准表5.1.7的规定。 5.2.2 通风机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房及扩散器周围20m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2-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5.3.6 卧式水泵与驱动设备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8.4.3 第二级还原出水六价铬不达标时,不得进入下一处理单元;不应将二级还原出水直接排入酸、碱废水系统。 8.8.4 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平行系列。 8.8.6 焦化废水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预处理段应根据废水中的含油量确定除油设施的形式。 2 废水预处理段应设置事故调节设施及均和调节设施。 3 废水预处理的设计流量,应为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的所有焦化废水量之和。 4 重力除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h,其结构形式应能满足除油、集油和排油的技术要求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2-01
3.0.3 钢铁企业设计,必须贯彻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适时淘汰高能耗工艺和高能耗设备;不得采用行业限制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生产国家、行业限制淘汰的高能耗落后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设备。 3.0.6 新建或改造工程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3.0.10 钢铁企业设计必须加强余热、余压的回收利用水平,必须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能耗低、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率高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与措施,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消耗。二次能源回收利用应实现高质高用、梯级利用、能级匹配。 4.4.7 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干法熄焦装置。 4.5.17 新建或改造高炉应采用高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8-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3.3.15 直接承受溅渣、热烘烤、设备和物料冲击或受酸、碱、油等侵蚀的设备基础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有可能直接接触跑漏铁钢水或熔渣的基础和地坪应设置防护层,并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 6.4.3 转炉基础及附属设施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隔热保护措施: 1 转炉耳轴墩墙靠转炉侧及前、后侧表面。 2 转炉炉下钢水包车及渣罐车轨道基础和两轨道基础间的地坪。 6.4.4 在转炉炉体下方的钢水包车及渣罐车两轨道基础间应设置钢包事故坑,坑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严禁坑内积水。 7.4.3 电炉基础及附属设施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隔热保护措施: 1 电炉倾动轨道基础墩墙靠电炉侧及前、后侧表面。 2 电炉炉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3.2.10 鼓风机排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管道上应设置气动或液动助关的止回阀; 2 排气管道应保温,并采取降噪措施; 3 进入冷风母管前的排气管道设置切断阀; 4 鼓风机出口应设置管道补偿器。 3.2.11 防喘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不少于2套具有快速开启功能的气动或液动防喘振调节阀,其总流通能力应满足鼓风机最大放风量的要求。防喘振调节阀应与鼓风机联锁控制; 2 放风管道与排气管道的接口尽量靠近鼓风机排气口,放风管道不宜过长; 3 放风管道末端应设置放风消声器,消声器的消音能力应满足鼓风机最大放风量。 3.2.15 鼓风机站润滑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6-01
4.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管道支架,应采用四柱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支架、有支撑的空间钢框架结构支架或墩式支架: 1 输送液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管道; 2 输送气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道; 3 输送易燃、易爆、剧毒、高温、高压介质的管道。 9.1.6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时,管道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动管道支架宜采用刚性支架,不宜采用半铰接支架; 2 输送易燃、易爆、剧毒、高温、高压介质的管道,严禁作为管道支架跨越结构的受力构件; 3 单柱式双向活动管道支架柱与基础的连接,应采用锚栓连接。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7-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1.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0.3 电力变压器类、垂直布置的三相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1 电压为110kV和220kV; 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地区; 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及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1.8m。 3.0.5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提高0.05g,但设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项目管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