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51137-2015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6-01

4.2.11 封闭混凝土池防腐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送风或抽风的通风装置,施工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方案,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CJJ32-2011〗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1-01

4.4.5 气浮池的藻渣必须全部收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并应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 4.7.5 膜单元化学清洗的废液严禁直接排入水体,必须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CJJ131-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2-01

3.3.6 污泥处理厂必须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防爆、抗震等设施。 4.1.11 污泥接收区、快速反应区、熟化区、储存区的地面周边及车行道必须进行防渗处理。 6.1.10 热干化系统必须设置烟气净化处理设施,并应达标排放。 6.3.3 当热交换介质为热油时,热油的闪点温度必须大于运行温度。 7.1.6 污泥焚烧必须设置烟气净化处理设施,且烟气处理后的排放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相关规定。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2022修订条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8-01

3.2.2 避难场所,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地震影响不应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且不应低于7度地震影响。 3.2.3 防风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风灾影响不应低于10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对应的风灾影响,防风避难场所设计应满足临灾时期和灾时避难使用的安全防护要求,龙卷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低于3h,台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低于24h。 3.2.4 位于防洪保护区的防洪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应高于当地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淹没水位,且避洪场地的应急避难区的地面标高应按该地区历史最大洪水水位确定,且安全超高不应低于0.5m。 5.2.4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不应低于所在地区设定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GB50705-2012服装工厂设计规范(2023年修改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0-01

5.2.4 高层厂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多、高层厂房楼板为防火分区分隔时,上、下两层之间的窗槛墙高度,多层厂房不应小于0.8m.高层厂房不应小于1.0m;当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m(高层)时,下窗的上方或每层楼板应设置宽度大于或等于0.8m(多层)和1.0m(高层)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高于或等于0.8m(多层)和1.0m(高层)的不燃烧体裙墙;窗槛墙及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在耐火等级为一级时不应低于1.50h,二级时不应低于1.00h。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1 2 3 4 5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