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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231-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5-01

4.2.3 焚烧厂A、B、C级检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A、B、C级检修时,应进行余热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工作,应对水冷壁、过热器等管子检查并应抽样测厚,水冷壁管测厚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 A级检修时,余热锅炉受热面应割管送检; 3 A级检修时,应进行主蒸汽管道、受监压力管道金属监督检查工作。 4.2.4 余热锅炉受热面检查发现有变形、鼓包、胀粗等情况的受热管应立即更换;对因冲刷、磨损、高温腐蚀致使壁厚减薄量超过设计壁厚30%的受热管应更换。 4.2.7 焚烧厂检修过程中,应对袋式除尘器滤袋、仓室等部套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滤袋检漏试验、寿命评估; 2 应更换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GB51020-2014铝电解厂通风除尘与烟气净化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3.1.4 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能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2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承担,且事故发生时,应保证事故通风量的要求。 3 非密闭房间事故排风可不设置补风系统。密闭房间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应大于排风量的50%,事故排风系统应与补风系统联锁。 4 事故通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最大的或聚集最多的位置。 5 事故通风的排风口,不应设在人员停留或通行的位置。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6 对于放散爆炸危险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7-01

3.1.1 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4.2.1 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事故报警设施。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 5.3.4 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收集和输送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并应配置检修人员防毒装备。 6.2.2 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应小于2s。 6.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CJJ128-2017〗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2-01

3.0.2 焚烧厂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运行班组人员配置应专业齐全,并在运行前全部到岗。 3.0.3 焚烧厂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4.1.10 通风防爆设施必须保持运行正常,应每班巡检,并应保证监测报警装置运行正常;渗沥液收集设施有限空间甲烷浓度必须小于1%。 4.2.3 垃圾抓斗起重机必须经地方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监测合格,并应在许可的有效期内使用。 5.1.5 必须对运行中的炉排型垃圾焚烧炉和余热锅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安全。 5.2.5 余热锅炉停、备用时,为防止受热面腐蚀,应采取措施做好水侧保养和烟气侧保养工作。 6.1.1 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系统组成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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