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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5-01

4.2.7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2 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 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 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 道路进行改扩建前; 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 3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完成后; 4 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 5 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10.4.1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道路桥梁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GB51222-2017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7-01

3.2.2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4.1.9 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0-01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GB51174-2017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7-01

4.1.8 雨水调蓄工程应设置警示牌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DB34/T1118-2010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5-12

标签: 安徽省

DB34/T 1118-2010 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5-12

标签: 安徽省

GB50721-2011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5.3.6 卧式水泵与驱动设备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8.4.3 第二级还原出水六价铬不达标时,不得进入下一处理单元;不应将二级还原出水直接排入酸、碱废水系统。 8.8.4 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平行系列。 8.8.6 焦化废水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预处理段应根据废水中的含油量确定除油设施的形式。 2 废水预处理段应设置事故调节设施及均和调节设施。 3 废水预处理的设计流量,应为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的所有焦化废水量之和。 4 重力除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h,其结构形式应能满足除油、集油和排油的技术要求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

GB50810-2012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1-01

2.4.4 消防水池与生产、生活水池合建时,应采取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 3.2.2 井下排水、露天矿疏干水、矿坑排水及生活污水,应作为水资源用于生产、生活和农田灌溉。多余水量排放时,必须分别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计 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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