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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1999-06-01
标签: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10-01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3-01
标签: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JTG) 道路桥梁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3-01
3.1.3 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桥梁,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1.4 各类城市桥梁的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桥梁抗震措施,当地震基本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和丙类桥梁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地震基本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更高的要求。 3 丁类桥梁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要求。 4.2.1 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除6度设防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桥梁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1-01
1.0.5 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的大(1)型工程,以及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其场地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其对应的设计烈度应依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确定。 3.0.4 根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设防依据的工程,其建筑物的基岩平坦地表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壅水和重要泄水建筑物应取100年内超越概率为0.02;对1级非壅水建筑物应取50年内超越概率为0.05;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其他非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取50年内超越概率5为0.10,但不应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0-01
3.3.2 经综合评价后划分的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类、乙类构筑物,不应建造丙类构筑物。 3.6.1 非结构构件,包括构筑物主体结构以外的结构构件、设施和机电等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3.7.2 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9-01
3.0.6 工程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3.0.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Ⅰ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3.0.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3.0.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进行建设时,除保证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对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修正。 3.0.9 场地地质勘察应划分对电力设施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计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6-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2-01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检测技术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9-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9-01
标签: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JTG) 道路桥梁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结构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12-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铁路工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1.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0.3 电力变压器类、垂直布置的三相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1 电压为110kV和220kV; 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地区; 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及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1.8m。 3.0.5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提高0.05g,但设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