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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76-2018 天津市排水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0-01

标签: 天津

GB55027-202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2-10-01

DG/TJ08-2110-2012 城镇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标签: 上海市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5-01

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1.16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3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3-03-01

4.1.7 对管道结构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输送介质的性能,设置内、外防腐构造。用于给水工程输送饮用水的管道,其内防腐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对人体健康无害。 4.2.2 管道结构的强度计算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计算表达式: 式中——管道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表(4.2.2)的规定采用; ——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管道结构的抗力强度设计值。 4.2.10 对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道,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管道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10。 4.2.11 对埋设在地下的柔性管道,应根据各项作用的不利组合,计算管壁截面的环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1-01

20.4.2 1级~4级渠(沟)道和渠道设计水深大于1.5m的5级渠道跌水、倒虹吸、渡槽、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出口及穿越人口聚居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20.4.3 设置踏步或人行道的渡槽、水闸等建筑物应设防护栏杆,建筑物进人孔、闸孔、检修井等位置应设安全井盖。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GB50069-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3-03-01

4.3.3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构筑物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构筑物侧壁上的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 2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勘察部门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可能出现的最高和最低水位,对地表水位宜按1%频率统计分析确定;对地下水位应综合考虑近期内变化及构筑物设计基准期内可能的发展趋势确定。 3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对结构的作用效应确定取最低水位或最高水位。当取最高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对地表水可取常年洪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对地下水可取平均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 4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结构作用的浮托力,其标准值应按最高水位确定,并应按下式计算: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5-01

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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