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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78-20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4.4.4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的设施,应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系统。 4.4.5 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烟气处理系统。 2排出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的有关规定。 4.4.9 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宜单独设置车间。 2在废弃冰箱处理车间内,不得设置电缆井、地坑、地沟等设施,并应在其周围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3 废弃冰箱处理应在负压密闭的专用处理设备内进行,专用处理设备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并应采取防止发泡剂泄漏的措施及应急措施。 4 回收环戊烷时,处理设施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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