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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8-08-01

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4.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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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21-2011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5.3.6 卧式水泵与驱动设备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及皮带轮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8.4.3 第二级还原出水六价铬不达标时,不得进入下一处理单元;不应将二级还原出水直接排入酸、碱废水系统。 8.8.4 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平行系列。 8.8.6 焦化废水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预处理段应根据废水中的含油量确定除油设施的形式。 2 废水预处理段应设置事故调节设施及均和调节设施。 3 废水预处理的设计流量,应为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的所有焦化废水量之和。 4 重力除油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h,其结构形式应能满足除油、集油和排油的技术要求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

GB50810-2012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1-01

2.4.4 消防水池与生产、生活水池合建时,应采取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 3.2.2 井下排水、露天矿疏干水、矿坑排水及生活污水,应作为水资源用于生产、生活和农田灌溉。多余水量排放时,必须分别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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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3-03-01

4.1.7 对管道结构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输送介质的性能,设置内、外防腐构造。用于给水工程输送饮用水的管道,其内防腐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对人体健康无害。 4.2.2 管道结构的强度计算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计算表达式: 式中——管道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表(4.2.2)的规定采用; ——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管道结构的抗力强度设计值。 4.2.10 对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道,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管道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10。 4.2.11 对埋设在地下的柔性管道,应根据各项作用的不利组合,计算管壁截面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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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2-200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3-09-01

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4.4 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 应避免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 3 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4.5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及配筋,避免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服,钢筋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2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或整体失稳; 3 构件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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