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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含2022修订条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8-01

3.2.2 避难场所,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地震影响不应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且不应低于7度地震影响。 3.2.3 防风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风灾影响不应低于10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对应的风灾影响,防风避难场所设计应满足临灾时期和灾时避难使用的安全防护要求,龙卷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低于3h,台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低于24h。 3.2.4 位于防洪保护区的防洪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应高于当地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淹没水位,且避洪场地的应急避难区的地面标高应按该地区历史最大洪水水位确定,且安全超高不应低于0.5m。 5.2.4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不应低于所在地区设定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GB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2-01

5.4.12 辐射供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5.5.2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严禁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和仓库。 5.7.4 低温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和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温控装置。 5.8.17 供暖管道必须计算其热膨胀。当利用管段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6.1.13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 不同的物质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2 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3 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6.2.2 放散极毒物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JGJ353-2017〗焊接作业厂房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11-01

4.1.12 室内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h。 5.2.2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多跨厂房应分跨计算。 6.2.4 当周围空气中的粉尘或其他有害物质浓度大于或等于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容许浓度的30%,或放散极毒物质时,不应采用自然通风。 6.6.1 经过再循环通风净化后送入室内的空气,其粉尘或其他有害物质浓度应小于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容许浓度的30%。 7.2.1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空气调节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GB51020-2014铝电解厂通风除尘与烟气净化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3.1.4 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能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2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承担,且事故发生时,应保证事故通风量的要求。 3 非密闭房间事故排风可不设置补风系统。密闭房间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应大于排风量的50%,事故排风系统应与补风系统联锁。 4 事故通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最大的或聚集最多的位置。 5 事故通风的排风口,不应设在人员停留或通行的位置。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6 对于放散爆炸危险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GB/T41318-2022 通风消声器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2-10-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JG/T391-2012通风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1-01

标签: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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