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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8-01-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6-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9-01
3.1.1 煤矿必须建立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并应装设反风设施。 3.1.3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1.4 井巷支护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井筒、回风井筒、主要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及回风巷的连接处,以及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出口防火铁门外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采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2.1 井下电气系统防火措施应符合下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消防工程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4-01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消防工程师 装饰装修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7-01
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但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4.2.2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3.1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尚应设置回车场。 9.1.1 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供给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设备同时使用的最大用水量。 9.1.2 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机场工程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4-01
4.3.3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4.3.4 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应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5.2.1 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5.3.1 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置积水的沟、坑等。当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应有严密的防渗漏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0.3m及以上。 6.1.6 选矿焙烧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竖炉进料口及两侧排料口附近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2 输送冷却后焙烧产品的带式输送机,当焙烧产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4.1.4 化纤厂和化纤原料厂的厂区、可燃液体罐区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灭火时含有可燃液体或粉尘(包括纤维和飞絮等固体微小颗粒)的污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4.1.7 纺织工程中的设施与厂外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4.2.10 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0的规定。 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3-01
标签: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1-01
标签: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规定。 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6.1.3 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油浸式变压器与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本规范第条、第条规定时,应设置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或油浸式电抗器油枕顶端0.3m; 2 长度不应小于贮油坑边长及两端各加1.0m之和; 3 与油坑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1.4 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4.1.2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1-10-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消防工程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8-01
标签: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JTG)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10-01
4.2.3 地下开采矿山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自燃倾向的高硫等矿床,应对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进行专项的评估、论证,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 2 采用燃油为动力的凿岩、装载、运输机械(含油压装置)等移动设备,应配备车载式灭火装置;工作现场应有良好通风和减少环境中粉尘的技术措施; 3 不得采用未经有效防火处理的竹、木等燃烧体作为矿井的支护结构; 4 井下各种油品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设置于回风巷道的安全区域;储油硐室与通道相连接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进风巷道(井筒)、扇风机房,井口建筑物,井下电机室、变配电所、设备间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0-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8-01
4.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 4.2.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是否与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4.3.1 防火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消防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6-01
标签: 化工行业标准(HG)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0-01
3.1.2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3.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装饰装修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