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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1.0.6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必须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防雷器。 3.1.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 3.1.2 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 3.6.8 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3.9.1 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连接时,必须加装铜接线端子,并应压(焊)接牢固。 3.10.3 计算机控制中心或控制单元必须设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位置,并必须避开雷电浪涌集中的雷电流分布通道,且计算机严禁直接使用建筑物外墙体的电源插孔。 3.11.2 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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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2-01

5.1.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4.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形式。 7.3.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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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4.1.8 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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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10-01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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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17-2014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6-01

4.1.6 当外部防雷装置设置在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通过或停留的场所时,外部防雷装置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4.5.2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闪器应根据古建筑的屋顶形制在正脊、垂脊、角脊、博脊和戗脊等部位或沿檩条在屋面步架上敷设和安装。遇屋脊上非金属饰物时,应在其上方敷设。沿檐口布置的接闪带不应妨碍落叶时节雨水的排泄。在檐角处接闪带应向上翘起并向外伸延150mm。 2古建筑应优先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时,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自然导体应作保护,并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当利用金属屋顶作接闪器时,金属屋顶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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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7-01

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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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11-01

4.2.1 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 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4.2.6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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