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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70-2020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10-01

4.1.3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I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 2 配电系统不宜引出N线。 4.1.4 井下变(配)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配)电所和其他井下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 2 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配)电所,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3 向大型矿井井下矿物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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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85-2018 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9-01

1.0.4 井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1.0.5 高度大于30m井架的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4.2.1 井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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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98-2010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2-01

3.0.10 矿山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并应建立安全机构和卫生保健系统。 5.2.1 水泥原料矿山开采境界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采境界应保证已探明的资源量得到充分的利用。 2 平均剥采比不宜超过项目经济合理剥采比。 3 圈定的矿产储量应满足矿山服务年限的要求。 4 开采范围与国家铁路、公路、工厂、居民区及主要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5 采矿场必须具有安全稳定的最终边坡。 6 开采境界应能保证矿床得到综合开发利用。 7 采用分期开采的矿山,宜保证第一期位于勘探程度高、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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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95-2010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2-01

3.3.2 露天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5.2 地下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4.3.1 选矿厂的选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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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19-2015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5-01

7.3.5 堆置高度大于120m的沟谷型排土场必须在底部设置挡石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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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15-201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5-01

3.3.1 主要井巷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斜井、主要斜坡道及平硐均应布置在设计的矿床开采移动范围以外;当条件所限,布置在矿床开采最终移动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 竖井、斜井和主要斜坡道应避开冲积层、流砂层、断层、富含水层等不良岩层。 3 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应受地表滑坡、滚石、雪崩、山洪和泥石流的危害,并应符合保护带要求;保护带宽度应按其等级确定,Ⅰ级应为20m,Ⅱ级应为15m,Ⅲ级应为10m。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71的有关规定。 4 井口、硐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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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21-2018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2-01

4.2.1 严禁将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作为排土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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