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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9-167-2007 天津市再生水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11-29

标签: 天津

〖CJJ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8-01

2.1.4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要求。 2.2.1 供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和频率。 2.7.1 供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水处理药剂,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2.8.6 化验室所用的计量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计量分析仪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3.1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建造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335-2016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7.1.2 再生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7.1.3 再生水管道系统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系统、自备水源供水系统连接。 7.1.4 再生水管道取水接口和取水龙头处应配置 “再生水不得饮用”的耐久标识。 7.1.5 再生水输配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 “再生水”耐久标识,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采用识别色,并配置 “再生水管道”耐久标识,埋地再生水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置耐久标志带。 7.1.6 再生水调蓄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7.2.4 加氯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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