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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44-2014(2017年)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7年)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3.0.2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分布有不利于场地稳定和工程安全的采空区时,应进行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 7.1.4 采空区勘探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采空区内有害气体和地表裂缝、隐伏塌陷坑等对人员、设备和环境等造成潜在危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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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28-2006(202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11-01

3.2.1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 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做城镇燃气除应符合第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款的规定。 1 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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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5.1.3A 5.4.4 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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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的规定。 13.3.4 对长度大于1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严禁在同一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对长度小于等于1000m的隧道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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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26-2007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2011年)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12-01

4.0.8 出境入境的旅客车站应设置升挂国旗的旗杆。 4.0.11 广场内的各种揭示牌和引导系统应醒目,其结构、构造应设置安全。 5.2.4 进站集散厅内应设置问询、邮政、电信等服务设施。 5.2.5 大型及以上站的出站集散厅内应设置电信、厕所等服务设施。 5.7.1 旅客站房应设厕所和盥洗间。 5.8.8 旅客车站均应有饮用水供应设施。 5.9.2 国境(口岸)站房应设置标志牌、揭示牌、导向牌,其标志内容及有关文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1.1 客货共线铁路车站站台的长度、宽度、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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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34-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2015年)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10-01

4.3.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在温度1100℃以上的区域投入,同时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2s。 7.1.4 危险废物或可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一般工业废物的卸料空间,应采用密封构筑物或建筑物,并应配置换气、降尘、除臭系统,同时应保持系统与车辆卸料动作联动。 7.1.6 工业废物卸料、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10.1.4 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必须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2.13 未经处理的废物渗滤液及污水,严禁直接排放或随意倾倒。 11.1.6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设计必须执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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