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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9-01

4.1.5 陆上消防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2 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 消防站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用地边界距危险品部位不应小于200m。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T/CSBZ 007-2017 石材防水背胶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1-01

JC 474-2008 砂浆、混凝土防水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8-12-01

标签: 建材行业标准(JC)

〖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7-01

3.1.1 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4.2.1 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事故报警设施。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 5.3.4 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收集和输送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并应配置检修人员防毒装备。 6.2.2 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应小于2s。 6.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CJJ176-20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6-01

6.4.1 填埋场库区垃圾堆体必须进行边坡稳定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验算每填高20m后垃圾堆体边坡和封场后垃圾堆体边坡的稳定性; 2 应验算的破坏模式包括通过垃圾堆体内部的滑动破坏、通过垃圾堆体内部与下卧地基的滑动破坏、部分或全部沿土工材料界面的滑动破坏; 3 应采用摩根斯坦-普赖斯法验算,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4 应确定每填高20m后垃圾堆体边坡和封场后垃圾堆体边坡的警戒水位,其所对应的边坡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应取中非正常运用条件Ⅰ相应的值。 6.5.5 填埋场运行期间和封场后,必须监测垃圾堆体主水位并控制其在警戒水位之下。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GB51220-20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7-01

11.3.3 填埋气体抽气设备前的进气管道上应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设备。 12.1.8 在垃圾堆体上进行填埋气体导排井和导排盲沟施工,应采取防止气体爆炸的措施。 13.4.3 填埋场封场设施运行期间,全场应严禁烟火,并对填埋气体和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GB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3-01

8.1.1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 10.1.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渗沥液收集系统和采取有效的渗沥液处理措施,严防渗沥液污染环境。 11.1.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11.6.1 填埋库区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11.6.3 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 11.6.4 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填埋场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勘察设计 建造师 市容环境卫生

〖CJJ109-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8-01

2.1.3 转运站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1.6 现场电压超出电气设备额定电压±10%时,不得启动电气设备。 2.1.12 操作人员应随机检查进站垃圾成分,严禁危险废物、违禁废物进站。 2.3.1 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或工作状态不正常时,严禁操作设备,以避免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3.3 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到达卸料平台,并应在工作人员的调度下,将垃圾卸入指定区域内。 2.3.4 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 4.1.6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运转。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CJJ150-201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1-01

5.5.2 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硫化氢、沼气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曝气设施应设置氨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6.2.2 应建立垃圾渗沥液产生量、排出量计量系统,以及水量日报表和年报表制度。 6.2.3 处理后尾水排放的,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水口。 6.3.1 调节池、污泥脱水设施等主要恶臭产生源应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抽吸等措施,臭气应经集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沼气回收或安全燃烧装置。 2 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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