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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1-01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10.3.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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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1-01

3.2.7 喷头的现场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应从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检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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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38-2003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3-08-01

4.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4.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的要求。 4.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的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 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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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8-2009固定消防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0-01

3.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配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3.1 泡沫液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查,并共同取样留存,留存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泡沫液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3.3.3 干粉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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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5-01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3.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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