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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加大资质动态核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1-26
G237桐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桐城市境内同安路等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桐城市境内,路线起于桐城市太平村同安路 (G206 老路) 与同康路交叉口,向东利用规划北环线,路线上跨合安高速,经东部新城后折向南利用东部新城规划区段, 在笪庄折向东,下穿合安高铁,绕行于孔城镇南侧,于德上高速出入口处接回 G237 老路,项目终点位于桐枞交界,接 G237 枞阳段,全长约 19.38km。全线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除利用的现状北环路及已建 S231 路段外,路基宽 33.0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起点至K9+151规划区段设计速度 60km/h,K9+151至终点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3-31
标签: 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桥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现将调整后的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客观题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7
12月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3-31
标签: 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桥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0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29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21
继天津人社局官宣一造可直接认定工程师职称后,黑龙江近日也发布通知:一造可直接认定工程师/审计师!黑龙江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2号),重新规范建立了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同时对政策文件依据进行了调整更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增加了“取得职业资格后未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予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明确对应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