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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1-11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6-28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人才招聘公告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0年,1983年改革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22年整体转制为国有企业,并入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公路市政、输变电、地基和基础处理、钢结构等施工资质。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大型水库、电站、隧洞、渡槽涵闸、供水、排灌、河道治理、堤防填筑、桩基、灌浆、钻探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和桥梁、公路等交通工程施工,以及电力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勘探处理和矿山开采等各类工程施工。公司施工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施工设备齐全,管理措施完善,先后荣获
标签: 招聘信息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7-09
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轨道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朝阳区、通州区 建设规模:一标段:东大桥站-北关站西侧折返线(正线起点100+938至119+700(含平房停车场出入段线))轨道铺轨施工。二标段:北关站西侧折返段(含)-省界(政务中心东站~燕郊站区间北京段)(正线119+700至130+400)轨道铺轨施工。三标段:省界(政务中心东站~燕郊站区间河北段)-平谷站(正线130+400至150+689,正线177+510至181+491,含燕郊车辆综合维修基地出入段线)轨道铺轨施工。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28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5
简介:包含doc和dwg文件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三章 施工部署1、项目部组织机构2、二次结构总进度计划3、材料准备和送检4、主要机具5、砌体集中加工6、预制构件集中加工7、砌体流水施工8、作业条件9、劳动力计划第四章 施工工艺技术1、墙体工艺流程2、施工方法3、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措施4、砌体实测实量要求5、构造柱、抱框柱设置6、窗台梁、腰梁、过梁设置7、打底砖、止水反坎的设置8、顶砌与墙顶塞缝9、成品保护第五章 质量通病及预防第六章 水电施工注意事项第七章 安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2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7-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1-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25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2-25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十四合同段一、项目概况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十四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1、新联枢纽互通立交:(1)虎门港支线段(虎门港支线HMGK60+399.991-HMGK62+106.213)、8条公共匝道(含广深改扩建、虎门港支线、狮子洋通道三项目A、B、C、D、E、F、G、H共8条匝道):范围内的路基桥涵、交安、机电、路面、绿化等工程。(2)狮子洋通道上层主线段(K34+080~K35+120.122)、轮渡路(K34+080-K34+633.437):范围内路基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年 5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 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8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计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计委网上下载),从即日起执行。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国 家 卫 生 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0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