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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3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excel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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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将有新用途!住建部征求意见稿已发!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6

1月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或其他资格。1、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2、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建造师资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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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是什么?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2

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合格分数线为各科目总分的60%。具体来说,一建不同科目的考试总分和及格分值不同。2023年一建合格分数及标准一建考试的合格标准为总分的60%,各科目分值并不完全一样,具体合格分数线如下所示:《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总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总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总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注:查询成绩时显示“-1”、“-2”、“-4”各代表以下含义:-1 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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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一批一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布!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3

2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2024年第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经审核,3779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其中初始注册1004人、增项注册166人、重新注册1998人、延续注册6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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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暂不对注册建造师进行核查!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07

12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明确: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②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官方公告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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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改革开始!大幕即将拉开!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7-03

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截至目前,多省市实现二建跨地区注册执业!京津冀: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沪苏浙示范区:二级建造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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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价格要跳水了?住建部新通知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01

2023年12月2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和一级资质延续新增1年的选项。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2、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原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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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通报:779人无建造师证!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7

近日,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未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的B证“安管人员”名单的公示》。全市有779名(详见附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的安管人员无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不符合持证要求。公示期满,市建设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符合持证要求的人员B证。原文如下: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相关企业及人员:经查,福州市有779名(详见附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的安管人员无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不符合持证要求。现将《未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的B证“安管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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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3个月建造师,排查后开除!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17

近日,有人向海南12345投诉:***住建局目前正在排查企业建造师人员数量与资格证情况,很多企业就招聘三个月的建造师度过职能单位排查后就开除掉,其认为不合理,故来电请职能单位核实处理。答复:处理结果:已联系市民,已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未书面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司名单至我局,我局无法进一步核实。单找证书3个月的不好找,很多考友都不愿意,三个月不光价格低,注册、注销两头耽搁时间长,说是三个月弄下来怎么也半年了,所以一般很多人不愿意注册三个月,而且风险也大。这些企业低价找招聘带证书人才,特别是那些考了证准备跨行的,工资低,三个月刚好试用期,完了就踢走。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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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施工单位需设置安全总监,应具备一建造师等证书!!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6

刚刚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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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需求量暴增!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0-26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1、企业资质有效期不再像之前那样自动延续,已经到期或今年12月31日之前要到期的资质,现在就需要开始申请延续。如果不延续,过了12月31日,资质将作废。也就是这些企业要在剩下的2个多月的时间内集中申请。2、申请延续要按照资质标准配齐建造师等人员,审批时会对注册人员进行核查。该通知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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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人无注册建造师证!逾期将注销B证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4

近日,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未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的B证“安管人员”名单的公示》。全市有779名(详见附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的安管人员无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不符合持证要求。公示期满,市建设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符合持证要求的人员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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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市政公用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24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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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主体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二级技术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1-07

车站设计总长139.8m,车站宽约20.1m,基坑开挖深度约为24.6m,车站中心里程处覆土3.1m,车站围护形式采用1000mm厚地下连续墙结构。车站为地下三层岛式车站,有效站台宽度为11.0m,为三跨与两跨相结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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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房屋建筑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22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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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7月1日起,整治建造师违法执业!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6-07

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启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执业和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重点关注了虚假材料注册、重复注册、社保关系问题、人证不符、超出执业范围、频繁更换注册单位、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实际到岗履职或随意更换等情形。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组织企业、人员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在7月10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需汇总并上报自查情况。调研督导阶段(7月15日—10月30日):省厅对各地整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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