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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3-02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2
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合格分数线为各科目总分的60%。具体来说,一建不同科目的考试总分和及格分值不同。2023年一建合格分数及标准一建考试的合格标准为总分的60%,各科目分值并不完全一样,具体合格分数线如下所示:《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总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总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总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注:查询成绩时显示“-1”、“-2”、“-4”各代表以下含义:-1 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18
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截至目前,多省市实现二建跨地区注册执业!京津冀: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沪苏浙示范区:二级建造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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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13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3年版)》(全文详见文章末尾)。问:2019年取得了一级建造师,现在可以申报对应专业的副高吗?答:我省2018年建立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鄂人社发〔2018〕30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还需要满足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2019年取得一级建造师,因年限未满五年,2023年不能申报副高。原文如下: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3年版)1.问:今年的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与往年是否一致,申报人员和单位审核人员应如何具体操作?答: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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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9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1-03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活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12月27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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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21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0-07
近期,安徽、甘肃、浙江、四川等地住建厅发布了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核查注册建造师等:安徽通知重点内容:1、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重点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可以同时计为注册建造师(符合相应要求)。2、面对年底前集中延续的工作形势,各地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延续审批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3、企业要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打击。4、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打击不法中介机构,切实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甘肃通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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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0
中电建路桥(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我厅接到住建部转来信访举报,反映你公司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D235368815)后无注册人员问题。经核查,你公司目前注册建造师人员数量为零,已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条件,即: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有关要求,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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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6
1月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或其他资格。1、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2、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建造师资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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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07
12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明确: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②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官方公告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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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13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9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pdf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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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7-03
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截至目前,多省市实现二建跨地区注册执业!京津冀: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沪苏浙示范区:二级建造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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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01
2023年12月2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和一级资质延续新增1年的选项。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2、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原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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