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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30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6-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9-01
3.1.1 煤矿必须建立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并应装设反风设施。 3.1.3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1.4 井巷支护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井筒、回风井筒、主要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及回风巷的连接处,以及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出口防火铁门外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采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2.1 井下电气系统防火措施应符合下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消防工程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1-2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4-01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消防工程师 装饰装修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7-01
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但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4.2.2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3.1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尚应设置回车场。 9.1.1 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供给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设备同时使用的最大用水量。 9.1.2 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机场工程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4-01
4.3.3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4.3.4 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应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5.2.1 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5.3.1 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置积水的沟、坑等。当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应有严密的防渗漏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0.3m及以上。 6.1.6 选矿焙烧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竖炉进料口及两侧排料口附近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2 输送冷却后焙烧产品的带式输送机,当焙烧产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1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2
架空地板安装架空地板安装方案如下:1、设计做法a、80-350高架空活动地板b、20厚1:2.5水泥砂浆面层c、素水泥浆一道(内掺建筑胶)d、钢筋砼楼板2、操作工艺2.1、材料及主要机具准备:2.1.1、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其规格、型号应由设计人确定,采购配套系列合格产品。2.1.2、防静电PVC地板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特点,其技术性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2.1.3、环氧树脂胶、滑石粉、泡沫塑料条、木条、橡胶条、铝型材和角铁、铝型角铁等材质,要符合要求。2.1.4、主要机具:水平仪、铁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14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4.1.4 化纤厂和化纤原料厂的厂区、可燃液体罐区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灭火时含有可燃液体或粉尘(包括纤维和飞絮等固体微小颗粒)的污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4.1.7 纺织工程中的设施与厂外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4.2.10 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0的规定。 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3-01
标签: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