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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10
目 录一、编制说明 3二、工程概况 3三、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 4 3.1监理工作的范围4 3.2监理工作的内容4四、监理工作依据 5五、监理工作目标 6六、监理组织方案 76.1监理项目组织机构76.2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6.3各级监理人员主要职责8七、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一般措施10 7.1监理工作程序107.2监理工作的一般控制措施17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监理288.1工程项目竣工阶段的监理288.2监理工程师竣工验收前的主要工作288.3工程实物预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298.4正式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318.5验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0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9-1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0-2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1-01
5.1.8 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5.3.4 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胶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施工配合比先将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与促进剂混匀,再加入引发剂混匀,配制成树脂胶料。 2 严禁促进剂与引发剂直接混合。 3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4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人粉料和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砂浆料。 5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和粗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细石混凝土料。 6 当有颜色要求时,应将色浆或用稀释剂调匀的颜料浆加入到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中,混合均匀。 7 当采用乙烯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1991-12-01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14
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邻近的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的边坡工程;或虽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0-12-23
以质量生存、求发展是我公司的质量方针。我项目经理部通过认真学习建筑节能工程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强化质量意识,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使建筑节能工程的各项工作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在施工过程中,我项目经理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执行。为完成好本工程的建筑节能工程,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项目经理部将对以下环节作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点:(1)分包单位的选择:建筑节能工程的分包单位,应选择有类视工程施工经验的队伍,并对其在施工程(或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考察。(2)建筑节能材料的检验A. 建筑节能材料须有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证书(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专用章)、
标签: 节能保温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7-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7-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6-0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05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7
建筑照明工程监理实施细则I. 前言建筑照明工程监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其目的在于确保建筑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建筑物的照明效果和安全性。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监理职责、工作流程和验收标准,以指导监理人员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II. 职责分工1. 建筑设计师职责建筑设计师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相关规范,对照明设计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应包含照明设备、照明效果和电气布线等内容。设计师应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建筑照明标准,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美学要求。2. 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照明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在施工过
标签: 建筑电气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11-01
5.5.8 预制桩在施工现场运输、吊装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 5.11.4 锚杆静压桩利用锚固在基础底板或承台上的锚杆提供压桩力时,施工期间最大压桩力不应大于基础底板或承台设计允许拉力的80%。 6.1.3 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时,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功能。 6.9.8 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3-2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7-01
1.0.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