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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950-2019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2-01

标签: 山西省

环境景观绿化种植设计(03J012-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26

PC装配式叠合板结构体系工程施工方案(7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02

1、本工程应用叠合板结构体系,地上六至八层,施工难度大、值得借鉴的经验较少。2、本工程执行试验段指导施工及“样板房引路”的工作方式。一二层为试验段指导施工阶段,我司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至二层时的10 个日历天内同步进行毛坯样板房、装修样板房的施工工作。在试验阶段通过边施工边总结的指导思想,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专家总结经验,不断的改善施工方法。3、根据设计图纸的具体要求和叠合板图集,确定薄板的型号,规格、现浇混凝土叠合层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级和配筋参数。薄板具体施工工艺流程图。本工程为5mm叠合板+7.5现浇板。......

标签: 施工方案 装配式建筑

车站主体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二级技术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1-07

车站设计总长139.8m,车站宽约20.1m,基坑开挖深度约为24.6m,车站中心里程处覆土3.1m,车站围护形式采用1000mm厚地下连续墙结构。车站为地下三层岛式车站,有效站台宽度为11.0m,为三跨与两跨相结合形式。

标签: 市政工程技术交底

求DB13(J)/T 196-2015 CL津筑体系技术规程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2

GB50696-2011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3.3.15 直接承受溅渣、热烘烤、设备和物料冲击或受酸、碱、油等侵蚀的设备基础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有可能直接接触跑漏铁钢水或熔渣的基础和地坪应设置防护层,并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 6.4.3 转炉基础及附属设施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隔热保护措施: 1 转炉耳轴墩墙靠转炉侧及前、后侧表面。 2 转炉炉下钢水包车及渣罐车轨道基础和两轨道基础间的地坪。 6.4.4 在转炉炉体下方的钢水包车及渣罐车两轨道基础间应设置钢包事故坑,坑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严禁坑内积水。 7.4.3 电炉基础及附属设施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隔热保护措施: 1 电炉倾动轨道基础墩墙靠电炉侧及前、后侧表面。 2 电炉炉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及治理措施(103页ppt)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25

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及治理措施(103页ppt)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知名企业房地产施工工程全套资料相关资料(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1-29

简介:001春申项目策划书002VI设计手册003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材料采购管理004成片开发的经验总结005地产成本管理制度006地产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doc23)007东海岸整合推广攻略008房地产合同范本009房地产施工工程全套资料...054 房地产全程营销策划055集团房地产管理流程全套056定价策略057地产新版开发报建流程及细则详细内容下载之后可查看文件大小:119.07M

标签: 资源合集

知名企业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知识培训课件(97页ppt)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10

知名企业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知识培训课件(97页ppt)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工地培训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09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 本暂

标签: 建筑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15

目   录一、一般规定(土建部分)      二、机械设备1、架子工                     1、总  则2、瓦  工                     2、塔式起重机3、石  工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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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1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

标签: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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