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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2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2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8-1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8-29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 8月 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
标签: 法律法规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5-02-04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规定(穗建规字〔2020〕34号))同时废止。01安全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配备专门工作力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未按配备专门工作力量的,建设单位不得发包。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米-15万平米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5万平米以上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9-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9-2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2-0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06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0-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