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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满12需更换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07

11月2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西安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告。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行为的记分管理,适用本办法。记分标准初始分值:项目经理和总监记分管理初始分值为12 分,根据在岗履职行为,一次记分分值为12 分、6 分、3分、1分。记分周期: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记分周期为12 个月,记分开始时间为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时间,结束时间为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间,记分管理工作与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同步开展

标签: 建筑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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