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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12-01
标签: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8-2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2-1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13
目 录1 编制说明 32 工程概况 42.1 建筑地点 42.2 建筑面积 42.3 建筑性质及主要结构体系 42.4 主要参建单位 42.5 方案编制概要 43 施工准备 63.1材料要求 63.3生产准备 83.4人员准备 83.5施工工期安排 84 主要施工方法 94.1悬挑的设置 94.2 HRB235U型环及吊环 114.3悬挑外侧防护 124.4钢丝绳斜拉及卸荷 124.5竹跳板 144.6水平防护拆除 145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46应急处置方案 156.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56.2应急救援中心的职责 166.3应急救援抢险电话 176.4信息报告及处理 176.5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4-07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与工程结构、使用功能有重大关系,事后难以检查和补救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旁站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公司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切实进行旁站监理工作。本工程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范围包括:1、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地基、土方开挖及回填、条形基础。2、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混凝土结构、砖砌体。3、在装修工程方面包括:面层工程、门窗安装。4、屋面工程。旁站监理的内容有: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 1.本办法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09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4〕16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一、费用名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园林景观工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1-1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7-01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3.2.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 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1-2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丛铭雪,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5-02-11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06
继甘肃、云南、四川、广东、河北、吉林、浙江、贵州、青海、黑龙江、广西、内蒙古等地之后,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陕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是中华民族和华夏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