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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5-01

3.1.7 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3.2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环境与节能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5-01

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1.7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0-01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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