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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0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系统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加强水文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 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81号)和《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及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活动时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文部门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地质矿产、环境保护、水利、电力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者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属、企、事业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0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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