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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矿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14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5-02-12

前  言根据工程建设程序要求,为指导**矿井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设”)。(一)矿井工程特点分析1、井田内第三、四系覆盖层达272~410m,主、副井筒所穿过覆盖层为390m。确定井筒用冻结法施工是被永城矿区已建成的陈四楼、车集、城郊诸矿井证实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法,但该井冻结更深,主井又冻全深,要求施工组织和技术工作,更要精益求精。2、从二2煤层底板等高线的形态看,二2煤层受褶曲影响变化较大,给矿井建设带来困难,对将来达产和稳定产量以及矿井生产的经济效益可能构成影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摸索规律,找出对策。3、矿井只布置主、副两个井筒,达产时井巷工程量只有

标签: 岩土施组设计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包含: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7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7〕15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

标签: 人防工程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标签: 文件公告

GB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2-01

1.0.6 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特殊领域开展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机制,选用安全可控的产品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专业设计、施工和服务队伍。 6.1.3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除应满足系统的安全防范效能外,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疏散通道人员疏散的需要。 6.1.5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结合人防能力配备防护、防御和对抗性设备、设施和装备。 6.3.6 周界实体屏障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规划周界实体屏障的位置;周界实体屏障的防护面一侧的区域内不应有可供攀爬的物体或设施; 2 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周界实体屏障,应根据爆炸冲击波对防护区域的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电气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GB51018-201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7.1.5 淤地坝放水建筑物应满足7天放完库内滞留洪水的要求。 12.2.2 弃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渣场选址应根据弃渣场容量、占地类型与面积、弃渣运距及道路建设、弃渣组成及排放方式、防护整治工程量及弃渣场后期利用等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2 严禁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渣场。 3 弃渣场不应影响河流、沟谷的行洪安全,弃渣不应影响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取用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灌(排)干渠(沟)功能,不应影响工矿企业、居民区、交通干线或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4 弃渣场应避开滑坡体等不良地质条件地段,不宜在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弃渣场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GB50910-2013机械工业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3-01

12.0.1 铸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1规定的限额。 12.0.2 锻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2规定的限额。 12.0.3 热处理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3规定的限额。 12.0.4 焊接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4规定的限额。 12.0.5 冲压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5规定的限额。 12.0.6 电镀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6规定的限额。 12.0.7 涂装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7规定白勺限额。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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