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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6
填土前,检查清理场地后的地面横坡,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小于1m。台阶顶作成2%至4%的内倾斜坡,用小型压路机压实,填筑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压实。对于陡边坡地段,路堤铺设土工格栅进行处理;对于高填方路堤,采用基底换填碎石进行处理。填方作业分层平行摊铺;并确保路基的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5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分层填筑,并尽可能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大于300mm。填土分层厚度根据机械性能、设计密实度、不同填料等经过试验确定,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
标签: 道路施工方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12-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7-01
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11-01
4.2.1 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 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4.2.6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12-01
3.3.10 系统管道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金属管道。 3.3.13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3.5.1 系统的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消防工程师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04
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1. 工程概况 11.2. 工程综合说明 11.3. 受限空间的概念 2第二章 编制依据及目的说明 32.1. 编制依据 3第三章 测量方案 43.1. 工程测量 43.1.1. 测量放样基本流程图 43.1.2. 测量施工基本要求 43.1.3. 测设临时水准点 63.1.4. 导线复测 63.1.5. 中线复测 63.1.6.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63.1.7. 水准点闭合差 73.1.8. 控制点 73.1.9. 高程测量 73.1.10. 沉降观测 73.1.11. 工程施工的监测测量 83.1.12. 工序施测作业
标签: 市政工程施工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2-10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4.1.8 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电气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3-08-01
4.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4.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的要求。 4.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的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 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10-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