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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26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01
对工程监理未到岗履职的案例警示基本情况2022年5月,市建管处对我市某监理项目开展检查,发现该项监理单位总监等3名监理人员不到岗、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规定处置施工单位不落实质量整改等违规行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同时违反了《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规定,市建管处依法将监理违规行为移交立案查处。查处情况2022年7月,经市建设监察大队调查取证,依法给予该项目监理单位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0元。适用依据(一)对总监等监理人
标签: 施工项目管理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2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2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1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2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2-0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2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8-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0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0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一)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