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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1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根据本工程情况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以促进本工程能顺利进行。前期准备阶段1、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上报并审核通过,如在开工前未上报下发通知单督促方案先行,并处以1000罚款。2、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相符,如不相符,且上报三次仍未能审核通过,处理500罚款。3、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在政府监督单位登记备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13
目录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简介 11.2结构设计概况 12 编制说明及依据 32.1 编制说明 32.2 编制依据 33 核心筒模板系统概述 43.1 核心筒爬模体系概述 43.2 核心筒爬模与其模板体系概况 43.3 爬模体系选型 54液压爬模大模板体系工作原理 74.1 架体的基本传力模式 74.2 脚手架架体系统 84.3 电控液压升降系统 84.4 爬升机构 94.5 安全装置 95爬模系统的组成 105.1 爬模架组成 105.2 爬模外爬架系统 115.3 A、B塔核心筒爬模系统平面布置 196施工部署 206.1爬模安装及爬升进度计划 206.2 爬模施工组织机构 217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06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2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2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0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8-3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3.1.2 系统的供给强度和持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1.2的规定,响应时间不应大于表3.1.2的规定。 3.1.3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3.2.3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8.4.11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 采用传动管启动的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7-01
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11-01
4.2.1 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 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4.2.6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5-01
3.1.7 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3.2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环境与节能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5-01
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1.7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3-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12-01
3.3.10 系统管道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金属管道。 3.3.13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3.5.1 系统的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消防工程师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0-01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11-01
标签: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