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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14
简介:目录:一基坑支护二主体结构防水工程三钢筋工程四模板工程五混凝土工程六填充墙砌体工程一施工准备:开工前,应完成“三通一平”、设计文件审核、原材料及其试验、设备选型、劳动力组织、开工报告、交桩及复测等。完成临时工程建设,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审批工作,完成技术交底工作。三工艺要点根据复测及测量成果布设导线控制网和闭合水准路线。然后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施放桩位,做好测量记录,填写《工程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并验线。施工放样采用2〞级精度的全站仪进行,采用S3级水准仪进行高程测量。...未完文件大小:20.02M文件格式:ppt
标签: 施工工艺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2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2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7-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0-1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11-01
4.1.12 室内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h。 5.2.2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多跨厂房应分跨计算。 6.2.4 当周围空气中的粉尘或其他有害物质浓度大于或等于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容许浓度的30%,或放散极毒物质时,不应采用自然通风。 6.6.1 经过再循环通风净化后送入室内的空气,其粉尘或其他有害物质浓度应小于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容许浓度的30%。 7.2.1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空气调节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3.1.4 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能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2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承担,且事故发生时,应保证事故通风量的要求。 3 非密闭房间事故排风可不设置补风系统。密闭房间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应大于排风量的50%,事故排风系统应与补风系统联锁。 4 事故通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最大的或聚集最多的位置。 5 事故通风的排风口,不应设在人员停留或通行的位置。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6 对于放散爆炸危险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8-16